地産預售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開發企業向市場股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書;
2、受理:市場股出具受理通知書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
3、初審:市場股初審開發企業提交的資料;
4、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後做出決定,并送達當事人,對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
5、發證:由主要領導簽發後送達;
6、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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