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外圍水平面積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的測算。判别房屋計算建築面積的基本原則是:永久固定,層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及與室内相通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應是有頂蓋全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層有頂蓋、有柱或有圍護的部位。
2、計算一半建築面積一般是不封閉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層的部位除外)。
3、不計算建築面積通常是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裝飾性的建築;與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會公用的建築及無上蓋或上蓋為社會公用的建築(除挑陽台、非廣場式室外樓梯算一半面積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五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