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沒開通對應的交易權限。例如申購創業闆可轉債的時候,投資者需要開通創業闆的股票交易權限。開通創業闆權限需要滿足的條件為:開戶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的日均資産達到10萬元,以及有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
2、二是此前頻繁棄購。導緻一段時間内不得申購。如果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出現3次中簽棄購(包括全部棄購和部分棄購),那麼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參與網上新股、新債申購。
3、另外根據滬深兩大交易所于2020年7月26日發布的可轉債相關公告。10月26号起,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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