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國慶節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則不補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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