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房産按照一般房屋過戶手續辦理過戶。辦理過戶前應當首先确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産的查封,可以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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