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
客體: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并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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