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消滅的原因:
第一,要約有效期限的經過
第二,受要約人拒絕要約。
第三,要約人撤回或撤銷要約。
第四,因要約人死亡而使要約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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