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二)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産免納房産稅:
(二)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于是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
第六條規定,關于免稅單位自用房産的解釋。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産,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根據上述規定,免征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的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包括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和房産。如果上述單位用于經營的土地和房産,以及非國家撥付經費事業單位的土地和房産,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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