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時間是否計入工作時間決定權在用人單位,《勞動法》規定了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未規定午餐時間是否應算作工作時間。所以,如果單位規定午休計入工作時間,且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則午休工作不算加班;反之則算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