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複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挂号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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