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曆了投簡曆,初試,複試之後很多面臨畢業的學生終于拿到自己心儀的offer了~找到工作之後,下一步就是簽三方了,三方協議可以說是人生中很重要的“第一簽”,三方協議到底是哪三方,又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呢?今天事兒君來給大家盤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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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各持一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簽署三方協議,學校據此為畢業生派遣。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離校之前簽訂,簽約後就意味着畢業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
在這一點上畢業生們需要注意了,三方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方協議隻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
三、三方協議簽訂步驟
四、關于試用期
對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後,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畢業生需要注意試用期或實習期的長度: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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