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3、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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