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審計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師所組成的社會會計、社會審計組織,即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對有關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項所進行的審計查證業務。民間審計目标是審計工作的基本服務方向,代表着社會利益集團要求的基本方向,直接反映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 審計目标又是由不同層次、不同系列的目标所構成的一個網絡體系,在 審計模式諸内容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号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标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11月1日修訂)第四章 第25條規定:在執行财務報表審計工作時,總體目标是:1、對财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緻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财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财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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