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順序确認承租人:第一順序,是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第二順序,是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第三順序,是合同生效在先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4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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