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雖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權範圍内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那麼也将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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