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1、A志願選擇比自己的分數高而自己所心儀的學校;
2、B志願選擇穩妥的,平均錄取分與自己高考成績相近或略高的學校;
3、C志願要保底,選擇平均錄取分與自己高考成績大體一緻或者略低一點的學校;
4、D志願要墊後,選擇一所五年平均錄取分比自己高考成績低5至10分而自己所心儀的學校,以确保本批次錄取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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