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等。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這既是行使權利,也是履行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中并沒有說明有清走租戶的權利,也就是說,物業管理中是沒有這個權利讓租戶搬走,除非是租戶已經損害到了很多業主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内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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