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是否有選舉權需看刑罰有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沒有被附加,則有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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