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定管轄法院,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産所在地人民法院;
2、要收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産的證明;
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4、到管轄法院立案,交納起訴費。
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的訴訟材料後,首先審查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需要提出管轄異議,确認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
其次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集對自已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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