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怎麼判的問題: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有雙胞胎的家庭,夫妻離婚時,法院不能簡單以兩個孩子來判決撫養權。因為雙胞胎之間的感情比較深,不适合将其分開,因此法院還是要按照基本的原則處理。如果兩個孩子年齡很小,應該判給女方。孩子年齡大于十歲的,法院要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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