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
合同變更有以下效力:
1、合同變更對權利義務關系的影響
合同變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發生變化。
2、合同變更的效力指向将來
根據合同效力産生的一般法理,合同變更僅對未來産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後變更前的時間。
3、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的關系
合同變更後有可能使一方因變更而遭受損失,受損方可否要求賠償損失,原《民法通則》第115條(現《民法總則》已經删除)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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