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将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議。
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将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争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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