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在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分娩後1年内,憑相關資料和相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向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職工需在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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