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民航組織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機組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範》的要求,關于酒精飲料攜帶标準規範如下:
第一,旅客不應随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将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
第二,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二十四的,不受限制;
2、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七十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
3、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百分之七十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