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房屋的産權時間到了之後,業主可以主動到相關部門,補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繳納費用後,業主就能繼續施工該土地。在補交土地出讓金之後,使用期限大概在三十年以内,至于土地轉讓金的價格,沒有明确的金額規定,這是由市場行情決定的。
2、倘若産權人錯過了土地出讓金的補交時限,國家就會根據相關的規定,對該土地及其建築物進行回收,同時會給予産權人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方式有多種,可能是房屋補償方式,可能是金錢補償方式,也可能是房屋、金額組合補償的方式。
3、補償的方式不确定,這是根據實際情況等進行補償的。在購買商品房時,要認真了解該房屋的産權時間,在産權時間達到之前,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續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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