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