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并非是一個具體的合同,而是人們在處理合同時兩種不同做法的稱謂。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中,建設單位與實際的承包單位會簽訂一個備案合同。往往在備案合同以外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再另行簽訂一個合同,也就是實際履行的合同,備案的合同稱為白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緻,另行簽訂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謂的黑合同。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标合同性質内容不一樣的應當以經過備案的中标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因此,雙方發生糾紛一般以備案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這也就是對于黑白合同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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