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從中國境内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随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内,接受開瓶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是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幹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的條例。于1996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1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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