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産責任制度:
安全生産責任制度是建築生産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衆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産檢查制度:
安全生産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産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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