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是:自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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