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績效工資需要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績效工資,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給勞動者發放,如果沒有約定,勞動者則不享受績效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的,在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工資是勞動者轉正後的80%。
另外,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是還需要注意試用期的約定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勞動合同在一年以内的,試用期小于一個月;在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小于二個月;簽訂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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