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生産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産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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