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于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托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托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讨論。
讨論内容涉及信托從業資格,信托經理資格,信托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托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範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随即銷聲匿迹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托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計劃,應設立為信托計劃服務的信托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并指定信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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