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2、釋義:身體四肢、毛發皮膚,亦指自己身體的全部,都是父母賦與的,不敢予以損毀傷殘,這是孝順的開始;
3、出自于《孝經開宗明義》: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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