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範圍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因此,如果有近親申請結婚的,首先民政部門就不會予以登記,該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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