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産條件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财産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2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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