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可以申請财産分割。可以申請對同居期間獲得的共同财産進行分割。除重婚的以外,無效婚姻分割财産的,按照共同财産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2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緻的婚姻無效的财産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财産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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