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對方轉錯錢,對方對此收益屬于不當得利,當事人如果發現轉錯了,一定要保留還款記錄等證據,通過還款記錄到銀行裡打印出相關的轉賬證明。如果能核實對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對方的聯系方式,一定要與多方積極的協商,協商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證明确實與對方沒有業務往來、債權債務關系,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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