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确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以及孩子實際生活所需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可參考工資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确定,撫養兩個以上孩子的,可适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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