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應當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做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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