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下面步驟辦理公民遷入(準遷)戶口手續: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别準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農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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