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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