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歸屬問題,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比較父母雙方各方面條件,如教育水平、工作性質、工資收入、家庭環境等,并考慮子女目前的生活狀态,綜合判斷由誰撫養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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