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隻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并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并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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