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主要來探讨下離婚訴訟中訴訟費該由誰承擔的問題
離婚起訴的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然後由敗訴方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财産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内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争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所以,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可以在判決書中寫明,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如果勝訴,訴訟費用将由對方承擔,如果敗訴,那麼還是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财産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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