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商标代理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商标法所稱商标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标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标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商标代理機構從事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商标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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