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是:
1、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2、可以保留相應的租房證明,以租期來證明;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裡注明分居協議;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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