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具體财産類型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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