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的極限狀态分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态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态。所謂的結構極限狀态,是指結構或構件滿足結構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三項功能中的某一功能要求的臨界狀态。超過這一界限,結構或其結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該功能要求,而進入失效狀态。
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力、出現疲勞破壞或不适于繼續承載的變形狀态,稱為承載能力極限狀态。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态。
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的狀态稱為正常使用極限狀态。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狀态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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