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況下由房東負責。但由于合同上自來水滴漏由乙方負責,因為漏水給樓下造成損失的話,應當由承租人負責。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版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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